天津师范大学考研调剂公告

2023-03-28来源:天津海文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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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天津师范大学考研调剂公告

想调剂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

简单,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所报考专业在B区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含单科及总分)基本要求。

2017年海南师范大学考研调剂公告

三、调剂基本要求

(一)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的规定,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所报考专业在B区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含单科及总分)基本要求。

(三)调剂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报考专业代码相同为同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相同为同一级学科),应优先考虑相同专业考生的调剂申请;

(四)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1、应优先考虑统考科目相同的调剂考生;

2、调入教育硕士专硕及新闻与传播专硕,外国语考英语一和英语二均可。

3、调入专业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考生初试科目中须有数学。

(五)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硕士者,不能调剂到学术型学科专业。

(六)优先考虑全日制本科对口专业报考的考生。

(七)我校不接受以下类型考生的调剂申请

依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我校不接受以下类型考生的调剂申请:

1、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考生。

2、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国防生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

(八)学院和学科有调剂附加要求者,须书面报送研究生学院审核后发布。

四、调剂复试工作流程

1、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生源余缺信息及调剂要求,及时修改、更新本单位各专业的生源缺额状态及或缺额数量。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提交调剂申请(注考生只能查询到或填报招生单位公布缺额的专业,不公布缺额的专业考生查询不到也无法填报)。

3、复试有选考科目的学科,要提前明确考生的选考科目,并在上报调剂名单时进行相应标注。

4、经审核符合调剂要求,双方达成调剂意向后,对拟同意调剂复试的考生在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上发放复试通知。

5、调剂考生须在限定时间(48小时内),通过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参加我校复试,否则取消调剂资格。

6、调剂考生按我校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及复试。

7、参加复试后,我校研招办将复试合格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在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设置为“待录取”。

8、待录取的调剂生须在限定时间内,登录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结果。未在规定时间(48小时内)做出答复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021天津师范大学学前教育调剂名额

2021天津师范大学学前教育调剂名额最低30

考研调剂必须要过国家线,无论是一志愿还是调剂,单科和总分过国家线都是硬指标,不然是无法录取的。通常调剂的要求有几个方面: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拟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注意是报考专业;2、符合调剂学校的具体要求如统考科目与拟调剂复试专业相同,自命题科目相同或相近;3、拟调剂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并符合简章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等等。很明显可以看出,考研调剂必须要过国家线(至少要过B区线)。

研招网2022年官网天津师范2021马克思学院收调剂多少学生

研招网2022年官网天津师范2021马克思学院收调剂4名学生。

2021年天津师范大学调剂录取人数为321人,其中马克思学院4人。

天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前身是马列主义教研室。1952年成立“政治课教研室”,1957年更名为“马列主义教研室”,1985年开始招收马克思主义基础专业本科生,2006年获批马克思主义理论硕士学位授予权,2009年成立马克思主义学院,2017年入选天津市首批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2019年获批马克思主义理论本科专业和博士学位授予权。

谁知道考研的要求细则,给下,谢谢

2007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天津师范大学考研调剂公告,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天津师范大学考研调剂公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第3、第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天津师范大学考研调剂公告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符合上述(一)或(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相应的统考或单考(按教育学门类设置考试科目)。

可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49所学校是: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安徽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烟台师范学院、聊城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广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师范大学。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可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48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南开大学、河北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辽宁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烟台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山大学、海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兰州大学。

上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学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

1.符合(一)中第1,3,4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天津师范大学考研调剂公告;高职高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可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94所学校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苏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经济学院、山东财政学院、郑州大学、河南财经学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湘潭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西大学、海南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兰州大学、宁夏大学、新疆财经学院。

上述各高校,录取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时,只从参加“MB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六)经审定可以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可以推荐本校规定数量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10月25日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和接收办法由学校(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项目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 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资格。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2007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0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报名,时间为2006年9月18日至23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教育网址:)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确定复试分数线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余缺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报考地处西部边远省区的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原则上在西部边远省区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工作单位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成份和填写毕业后回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生时,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研究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所有考生(含推荐免试生、农村教育硕士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06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2.现场确认地点: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确认;

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确认截止日期与统考生确认截止日期一致。

3.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部队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考生按规定交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四、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2007年1月20日至1月21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22日进行(8:30至14:30)。

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

1月20日上午

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者考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

1月20日下午

外国语(满分为100分)。

1月21日上午

统考数学或一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

报考教育学、历史学、医学者,考专业基础综合(满分为300分)。

1月21日下午

业务课(满分为150分)。

以上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含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1月22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满分150分)。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1.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及数学,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俄语、日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等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并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

2.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3.“MBA联考”的初试科目为两门:外国语和综合能力。英语和综合能力命题工作均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承办。选考日语或俄语的考生,用全国统考的试卷,其他语种的试题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在复试中进行)。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工商管理(MB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

4.“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四门:政治、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

(五)初试地点: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

考生初试成绩通知单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负责发出。

(六)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复试一般在5月上旬结束。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不含“MBA”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一律加试。招生单位要全面、严格复试。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3.少数民族地区及少数民族考生的复试:

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

考生的少数民族成份网报时应如实填写,虚假成份及复试时更改无效。

4.为西部地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在职考生,户籍和人事档案须在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所在地,方可享受优惠政策。

(七)教育部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的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对报考统考、MBA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考生提出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其中包括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参加复试最低分数线。

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要求由招生单位参考教育部复试分数基本要求自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学等高校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

各招生单位原则上进行120%左右的差额复试。

六、调剂

初试成绩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录取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2007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网网址: ,教育网址:)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报考教育学、历史学、医学和报考其它学科专业的考生,如成绩符合复试要求,即可以相互调剂。

调剂复试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招生单位应及时发布生源余缺信息;(2)符合教育部调剂规定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教育网址:)登录调剂志愿;(3)招生单位遴选出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复试;(4)招生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复试,并将复试结果通知考生;(5)接收调剂生的招生单位向第一志愿单位发函调考试档案,做最后审核,确定是否拟录取。

七、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招生单位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或复试通知。

八、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参加统考、“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是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

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定合同。

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其他

(一)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可根据本简章,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补充规定。

(四)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军队系统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天津师范大学考研调剂

关于天津师范大学考研的一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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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接收校外调剂的院校有哪些?

汇总一些查到的常年招收调剂的985院校,22考研及23考研的小伙伴们可以作为参考呀~

01华南理工大学

接收校外调剂且不歧视本科,主要看一志愿分数。

其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与能源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与能源学院、生物医学科学与工程学院常有缺额,一志愿基本过线就要。

0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不接受校外调剂。

校内调剂常年缺额的专业比如机械专硕、材料加工工程等。

0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接收校外调剂,但关注学生的本科背景。

土木工程、农业工程、水利工程、生物医学、生物工程

04中国科学院大学

接收校外调剂,关注学生本科专业。

中国科学院大学虽然不是985院校,但实力非常强,认可度非常高,属于985同级别的研究生院。中国科学院的各大研究院常年都是招收调剂的,可以着重关注。

05中国农业大学

接收校外调剂,关注学生本科背景。

其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专业、理学院化学、力学专业、土地科技与技术学院等常有缺额。

06中国海洋大学

接收校外调剂,看重学生本科背景和专业相关度。

近几年很多热门专业招调剂,包括电子信息、计算机、新闻传播、光学、气象学、海洋科技等。

07中央民族大学

接收校外调剂。

金融、国际商务、旅游管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美术、电子信息、光学工程、中药学等专业常常会有缺额。

08同济大学

接收外校调剂。

工程硕士以及法学院的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及国际知识产权学院的法律(非法学)的部分专业接收外校调剂生。

09中山大学

接收校外调剂。

气象学院,资源与环境、大气科学、医学院等常有缺额。

10重庆大学

接收校外调剂。

生物医学工程、能源动力、生物工程、医学神经智能研究中心、体育、材料科学、艺术等专业常有缺额。

11兰州大学

接收校外调剂,但特别看重本科背景,对一志愿不友好。

每年各个学院各个专业大量调剂名额。

12西北大学

不接收校外调剂。

其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常有缺额,但要求雅思/托福。

13东北大学

一般不接收校外调剂。

其化工专业、中荷生物医学、采矿等方向常年缺额。

1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不接收校外调剂。

每年调剂名额特别多,各个专业都有涉及。

15东南大学

接收校外调剂。

东南大学蒙纳士大学联合研究生院常年大量缺额,但学费较高,也有相应语言要求。

其他专业大多校内调剂。

16复旦大学

不接收校外调剂。

金融硕士、生物医学工程等专业常有缺额。

17天津大学

接收校外调剂。

其国际工程师学院、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环境科学学院等常有缺额。

18上海交通大学

接收校外调剂。畜牧学、兽医专业、能源动力学等方向常有缺额。但对语言有要求。

19厦门大学

招校外调剂。

其人工智能系、仪器电气学院、医学院、化工学院常有缺额。

20华东师范大学

接收校外调剂。

材料、化学、生物、物理等专业常有缺额。

21华中科技

接收校外调剂。

其医学院、法学院、土木学院、软件学院、机械工程学院、人文学院、护理学院等常有缺额。

22四川大学

接收校外调剂。

其经济学院、法学院、文学院、历史学院、数学学院、物理学院等常有缺额。

23山东大学

少量接收校外调剂。

其国家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材料科学、生物工程、环境工程、海洋学院、基础医学院等常有缺额。

24吉林大学

不接收校外调剂。

其医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仪器与电气、材料、人文、管理、化学、法学、动物学、生物工程、公共卫生等很多专业都有缺额。非常保护一志愿。

25哈尔滨工业大学

不接收校外调剂,其交通、船舶、电子信息常有缺额。

26武汉大学

接收校外调剂。

其生物工程、测绘、信息管理、水利水电、医学院、艺术学院等常有招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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